作者:李坤澤
來源:睿博恩重生筆記

中融信托由此成為繼新華信托之后第二家進入法定破產程序的信托公司。但與此前新華信托資產規模較小、風險相對可控不同,中融信托的破產清算,涉及累計違約規模約2500億元,牽涉超3萬個人及2000家機構投資者。這不是一次簡單的機構出清,而是中國信托業風險處置史上規模最大、影響最廣的標志性事件。
而就在7月24日,黑龍江金融監管局在一份信訪事項告知書中披露:經多方努力,中融信托沒有找到重整投資人,無法滿足破產重整的關鍵條件。這一句話,徹底解釋了中融信托為何走向清算而非重整——沒有白衣騎士愿意接盤。
1??前世今生:一家“頭部信托”的墜落軌跡
中融信托成立于1993年1月15日,注冊資本120億元(增資后曾達146.68億元),是經原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正規持牌信托公司。其股權結構為:經緯紡織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7.47%,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32.99%,哈爾濱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21.54%,沈陽安泰達商貿有限公司持股8.01%。
作為“中植系”核心成員,中融信托在2010年代經歷了快速擴張。截至2022年底,中融信托管理的資產超過7000億元。然而,規模的膨脹掩蓋了風險的累積。中植系通過中融信托募集資金高達1700多億元,大量資金最終回流中植集團。這種“左手募資、右手輸血”的模式,在資產價格上行期可以運轉,一旦底層資產出險,整個鏈條便瞬間崩塌。
2023年6月起,中植系定融產品全面停兌,中融信托資金池產品隨之陷入兌付困難。2023年9月15日,中融信托正式公告:受內外部多重因素影響,公司部分信托產品無法按期兌付。同日,公司宣布與建信信托、中信信托簽訂《委托管理服務協議》,委托期限一年。
這場委托管理并未能扭轉局面。2024年10月,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產核資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賬面資產總額明顯小于負債總額,已資不抵債。2024年1月,中植集團已被北京一中院裁定破產清算。上游的斷裂徹底切斷了中融信托的最后一絲希望。
2026年4月9日,中融信托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全體股東同意向監管申請破產清算。2026年4月1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黑龍江監管局出具黑金監復〔2026〕34號批復,正式同意中融信托依法進入破產程序。2026年6月30日,中融信托正式向哈爾濱中院提交破產清算申請。2026年7月3日,法院裁定受理。
2??為什么是清算,不是重整?
中融信托的破產路徑選擇,是整起事件最值得深思的環節。在信托行業風險處置歷史上,安信信托選擇了重組(引入上海國資),四川信托選擇了重整(通過司法程序化解風險)。中融信托為何走向了最徹底的清算?
核心原因只有一個:資不抵債,且沒有找到重整投資人。7月24日,黑龍江金融監管局的信訪事項告知書明確披露:“經多方努力,中融信托沒有找到重整投資人,無法滿足破產重整的關鍵條件”。“沒有找到重整投資人”這一句話背后,是多重因素的疊加:
第一,資產質量太差。 中融信托的底層資產大量集中于房地產和中植系關聯項目,隨著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和中植系破產清算,這些資產的回收價值極低。2500億的違約規模,對應的是大量難以變現的“不良資產”。
第二,窟窿太大,沒人填得起。 接管一家資不抵債的信托公司,意味著接盤方需要同時承擔巨額債務、處理復雜法律關系、面對數萬投資者的維權壓力。在當前的金融環境下,幾乎沒有機構愿意承擔這樣的風險。
第三,監管不再“兜底”。 與安信信托、四川信托由地方國資或監管協調接盤不同,中融信托的處置路徑選擇,標志著監管思路的根本轉變——對規模巨大、資不抵債、無重組價值、違規資金池問題根深蒂固的機構,不再強行安排國資紓困,不再統一平均打折,完全依靠司法清算實現風險出清。
這一轉變的意義,遠超中融信托本身。它意味著信托業“剛兌信仰”的最后一道心理防線,被徹底拆除。
3??“教科書級”的破產清算司法裁定

哈爾濱中院的民事裁定書,清晰地呈現了中融信托破產清算的法律邏輯。法院認定的事實依據主要包括:
第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023年9月15日,中融信托已公告部分信托產品無法按期兌付。
第二,資不抵債。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于2024年10月18日出具的審計報告顯示,中融信托經審計后的賬面資產總額明顯小于負債總額。
第三,監管已批復同意。 黑龍江金融監管局已依法批復同意中融信托進入破產程序,滿足了金融機構破產的前置條件。
第四,債務人主動申請。 2026年4月9日,中融信托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同意申請破產清算;6月30日,公司正式向法院提交申請。法院據此裁定:中融信托具備破產主體資格,具備法定破產原因,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予以受理。
這份裁定書之所以具有標桿意義,在于它完整呈現了“企業自主申請—監管合規審批—法院司法裁定”的全流程。每一步都有法可依、有據可查。
4??對困境企業家的啟示
中融信托的破產清算,為所有正在思考企業紓困路徑的企業家提供了幾個值得深思的啟示:
第一,“大而不倒”的神話已經終結。 中融信托管理資產超7000億元、存續33年、股東背景強大——但這一切都無法阻擋它的破產清算。規模不是護身符,合規才是。
第二,破產重整不是萬能藥。 中融信托并非沒有嘗試重整——托管了一年半,找過投資人,但最終“沒有找到重整投資人”。重整的前提是有人愿意接盤、資產具備重組價值。如果資產質量太差、窟窿太大,市場會用腳投票。
第三,風險處置的“市場化”正在成為主旋律。 從安信信托的國資接盤,到四川信托的司法重整,再到中融信托的破產清算——監管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的方式正在從“行政兜底”走向“市場出清”。
第四,對于困境企業的決策者而言,盡早識別“是否可救”比“如何救”更重要。 中融信托從2023年9月暴雷到2026年7月破產清算,經歷了近三年的風險處置過程。如果早期能夠更準確地判斷資產質量和重整可行性,或許能夠為投資者爭取更多的資產保全空間。
5??【睿博恩觀點提煉】
· 破產時間線:2023年9月產品停兌→2024年10月審計確認資不抵債→2026年4月9日股東會決議→4月13日監管批復→6月30日提交申請→7月3日法院裁定受理。
· 未找到重整投資人:7月24日黑龍江金融監管局披露,經多方努力中融信托未找到重整投資人,無法滿足破產重整的關鍵條件。
· 累計違約規模:約2500億元,涉及超3萬個人及2000家機構投資者。
· 股東結構:經緯紡機37.47%、中植企業集團32.99%、哈投集團21.54%、沈陽安泰達8.01%。
· 行業意義:繼新華信托后第二家進入法定破產程序的信托公司,標志著監管對高風險信托機構不再強行安排國資紓困,完全依靠司法清算實現風險出清。
· 睿博恩三問:①“大而不倒”的神話已經終結;②破產重整不是萬能藥,前提是有人愿意接盤;③風險處置的“市場化”正在成為主旋律。
2026年7月3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裁定,為中融信托33年的存續史畫上了句號。從1993年成立時的行業新兵,到2010年代中植系擴張時期的行業頭部,再到2023年兌付危機爆發后的斷崖式墜落——中融信托的軌跡,是中國信托業從野蠻生長到規范發展的一面鏡子。
它的破產清算,不是因為某一次決策失誤,而是因為一個長達數年的系統性風險積累:資金池業務、關聯交易、剛性兌付、規模崇拜——這些曾經驅動信托行業高速增長的模式,最終成為埋葬它的墓穴。
正如有評論所言:“這不是風險擴散的信號,而是行業刮骨療毒的堅定一步;不是金融市場的下行拐點,而是中國信托業祛疴治亂、正本清源的標志性事件。”
對于投資者而言,中融信托的破產清算再次印證了一個樸素的道理:資管產品風險自擔,頭部機構不等于安全墊。對于行業而言,它的落幕加速了信托行業的洗牌,倒逼行業回歸 “受人之托、代人理財” 的本源。
風險提示: 本文基于中融信托公開披露信息、法院裁定書及權威媒體報道整理,數據截至2026年7月27日。文中涉及的中融信托財務數據、違約規模等均引自公開信息。文中分析僅作行業案例復盤與實務觀點分享,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中融信托破產清算的后續進展存在不確定性,投資者應持續關注管理人公告。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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