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未在會計年度終了時進行財務審計,可追加股東為被執(zhí)行人
法律規(guī)定要求股東財產與一人公司財產相互分離,產權清晰,目的是使股東與公司之間權責明確,防止股東逃避債務,降低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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