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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坤澤
來源:睿博恩重生筆記
這不僅是中融新大的重生起點,更為觀察中國當前如何處置大型復雜企業危機、盤活存量資產,提供了一個極具參考價值的現實樣本。
一、前塵往事:從“山東首富”到債務深淵
中融新大的故事,始于煤炭與焦化。本人第一見實控人王總時,我還在讀大二,那時叫鐵雄,朋友說這大高個相當有魄力,如今我也能理解他為什么這么有魄力。
2004年,退伍軍人王清濤在淄博創立公司,從煤炭貿易起步,逐步進入焦化業務。此后十余年,這家企業一路擴張:從淄博遷至青島,從焦化延伸至能源化工、玻璃建材、礦產資源、物流清潔能源,成為橫跨多產業的國際化大型企業集團。
巔峰時期,中融新大獨立焦化企業產能全國前列,擁有秘魯邦溝鐵礦39個礦權,探明礦石儲量39億噸。2019年,公司以807.6億元營收位列中國民企500強第80位、山東省第8位。2021年,王清濤以596.5億元身家摘得新財富500富人榜“山東首富”。
但危機也在此時埋下。2015年起,王清濤大舉進軍金融業,累計出資超百億元收購多家金融機構股權。2018年,中融新大旗下多只債券“閃崩”,債務問題浮出水面。此后數年,債券違約、訴訟纏身、資產凍結接踵而至。
2023年7月,淄博中院裁定受理中融新大破產重整。此時,公司賬面資產252.75億元,負債488.15億元,嚴重資不抵債。更棘手的是,其關聯公司多達128家,波及全國12省市,職工超3500人。
二、一次典型的“信用隔離手術”
中融新大的重整,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是創始人與原經營團隊的徹底退出。這并非否定其歷史貢獻,而是在法律與信用層面實施一次必要的“隔離手術”。
當企業陷入深度債務危機,原有的信用體系已經崩塌。債權人、潛在投資方、地方政府對原有團隊繼續經營的能力和意愿,往往已失去信任。此時,創始人退出,如同為一座舊建筑拆除已失效的承重結構,為新結構的重建掃清障礙。
新股東“中普新恒”與“中普新融”的登場,并非簡單的資本替換,更是新信用主體的確立。
新股東結構解析:
· 中普新恒:2025年12月成立,出資額僅1萬元,王鐵英出資99%,其控制的中普新恒(淄博)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并擔任執行事務合伙人。王鐵英曾擔任鐵雄冶金常務副董事長兼總裁、中融新大總經理,是內部管理層接棒。
· 中普新融:2026年1月成立,出資額5.8億元,合伙人16位。其中,錦州市國資委控制的錦州市華銀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出資比例高達82.26%,是絕對主力。天弘基金、廣發銀行、金元百利資管、天津濱海農商行、臨淄農商行、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也參與其中。
其中,匯聚了山東、遼寧等地國企、廣發銀行、天弘基金等機構的“中普新融”,其本身就是一張由多方市場信用背書的新名片,旨在向市場宣告:這家企業的治理已重置,風險已被隔離,未來將由專業資本與規則主導。
值得注意的是,王清濤雖退出股東名單,但仍在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這意味著,原實控人保留經營管理權,而控制權已移交新股東。
三、紓困的核心:從“救老板”到“救產業”
許多企業紓困的誤區在于,目標模糊為“拯救創始人或原股東”。而中融新大案例清晰地表明,成功的重整,其核心使命是“拯救有價值的產業資產與社會生產要素”。
中融新大并非沒有“硬資產”。其獨立焦化產能全國前列,有色金屬資源儲量世界領先,關聯著龐大的上下游產業鏈與就業。問題出在資本結構、債務規模和流動性管理。
因此,重整的本質不是否定這些資產的價值,而是通過“破產重整”這一法律工具,將優質資產從沉重的歷史債務和失效的經營模式中剝離出來,交由更有能力、更有資源的新主體去運營。
分類型處置策略:
法院確立了“主業經營存續,礦產持續‘引戰’,低效資產出清”的處置路徑:
· 焦化主業:作為公司起家業務,保持正常生產經營,穩定現金流和就業。
· 秘魯鐵礦等礦產資產:引入戰略投資者,盤活長期休眠的優質資源。
· 金融股權投資及其他低效資產:逐步剝離、變現,用于償債。
2026年1月,中融新大持有的山西銀行4.16億股股權公開拍賣,起拍價4.17億元,正是低效資產出清的一步。雖然首次拍賣流拍,但處置方向已然明確。
這完全契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源。各路國資與金融機構的進場,不是“接盤”壞賬,而是識別并托底核心產業資產,防止其在無序崩塌中被肢解或貶值,維護產業鏈的基本盤。
四、多方協作的“復雜藝術”
中融新大重整案,展現了大型企業紓困絕非單一力量可為之,它是一項需要極高協調藝術的系統工程。
從參與方即可見其復雜性:
1. 地方政府(山東、遼寧等地):承擔維護區域經濟穩定、就業與社會責任的最終底線。
2. 地方國資平臺(如山東省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發揮“穩定器”作用,主導或參與資產重組,確保核心資產不外流。
3. 國有大行與金融機構(廣發銀行、天津濱海農商行等):既是主要債權人,也是新的資金提供方,負責債務重組與新的融資方案。
4. 專業投資機構(天弘基金、上海金元百利等):以市場化眼光判斷資產未來價值,提供靈活資本。
5. 專業信托機構(外貿信托、山東國信):設計并管理復雜的信托計劃,往往用于處置非核心資產或清償債務,是技術層面的“操盤手”。
2025年12月,中融新大等128家關聯公司的聯合管理人公告,正式確認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與山東省國際信托的聯合體,成為實質合并重整案的信托機構。這意味著,復雜資產被裝入破產服務信托,由專業機構統一管理和處置。
讓這些目標、訴求、規則各不相同的各方坐在同一張桌子上,達成一個權利與義務極端復雜但權利義務極端清晰的重整計劃,是紓困工作最艱難也最專業的部分。中融新大歷時數年的法律程序與談判,最終結晶為那份獲得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
五、衍生風險:山西銀行股權處置折射的“股東資質”問題
重整的另一看點,是其持有的山西銀行股權處置。
2021年,晉城銀行等五家銀行合并重組為山西銀行,中融新大作為原晉城銀行第一大股東,自動成為山西銀行第四大股東,持股4.16億股,占比1.61%。
但問題隨之而來:中融新大陷入債務危機后,其股東資質已不符合金融監管要求。山西銀行明確回應,“因股東中融新大已不具備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不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規定的股東資格”。近五年來,山西銀行已清退信用不良、長期涉訴等負面股東33戶。
2026年1月,中融新大所持山西銀行4.16億股股權以4.17億元起拍,最終因0人報名而流拍。這反映出市場對“不良股東”所持股權的審慎態度,也警示所有涉足金融機構的實業集團:金融股權的價值,與股東資質深度綁定。
六、給市場與同行的啟示
中融新大案,給當前困境企業帶來了幾個清晰信號:
其一,對于陷入絕境的民營巨頭,創始人及其團隊的“壯士斷腕”式退出,正在成為打開重生之門的標準鑰匙。 這需要極大的勇氣,但也是換取新信用、新資源的唯一途徑。
其二,國資與金融機構的進場邏輯日益清晰:不再是“拉郎配”式的行政救助,而是基于產業價值判斷的“市場+政治”雙重決策。 它們只拯救值得救的資產,而非無底洞。
其三,紓困的成功標準,不再是恢復原貌,而是完成“資產重組-信用重建-治理重構”的全鏈條升級。 中融新大從純民營企業變為由專業合伙企業控股、多方資本共治的混合體,本身就是一種進化。
結語
中融新大的故事,是一部關于信用、資產與責任如何在中國市場環境下進行系統性重置的教科書。它沒有渲染悲情,也不歌頌救世主,只是冷靜地展示了,當一家企業大到不能倒,卻又必須經歷一次“倒”的過程時,社會各方力量如何以專業、有序的方式,完成一次艱難但必要的資產重組與價值修復。
這對于像睿博恩這樣身處一線的服務機構而言,再次印證了工作的核心價值:我們不是資本的博弈者,而是困境資產的“體檢醫生”、復雜交易的“架構師”、各方利益的“平衡器”。目標始終如一:讓凝固的資產恢復流動,讓失血的企業重獲生機,最終服務于實體經濟肌體的整體健康。
每一個“中融新大”式案例的落地,都在加固一條可預期的市場化、法治化風險處置通路。這條路,任重道遠,但方向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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